概述
墨西哥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1年6月27日生效的《工業產權法》,2016年修訂。由墨西哥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墨西哥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墨西哥是《巴黎公約》《尼斯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件的締約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商標注冊氪通過“單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
商標申請
目前,墨西哥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墨西哥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顏色、三維標志燈。
若申請人非墨西哥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法定聲明,需認證;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西班牙語翻譯件。
申請注冊墨西哥上班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公告-審查-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10個工作日內受理。工業產權局會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完畢后會對商標申請予以公告(“申請公告”)。
自商標“申請公告”之日1個月起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描述性;
4、商標具有欺騙性;
5、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6、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工業產權局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實質審查通過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墨西哥商標注冊目前需要12個月左右。
其他
墨西哥與2016年6月1日頒布了《工業產權法<修訂案>》,該修訂案引入了商標異議支付并且于2016年8月30日開始實施。
墨西哥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異議,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即使順利通過異議程序也并不代表商標一定能夠注冊成功,這與國內區別較大。
商標維護:
墨西哥上班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墨西哥《商標法》下述條款提出:
1、違反《商標法》規定的;
2、惡意搶注;
3、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無效/撤銷申請可向墨西哥商標局提出,再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2-3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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