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智利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1年7月30日頒布的《新工業產權法》2012年最新修訂。由智利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阿根廷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額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商標申請
目前,智利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累申請。智利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聲音等,其中,聲音和顏色組合在申請注冊時需要滿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請人非智利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西班牙語翻譯件。
申請注冊智利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公告-實質審查-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1周左右受理,業產權局會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審核通過后會安排公告,公告日期30天內未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員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描述性;
4、商標具有欺騙性;
5、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6、馳名商標;
7、惡意注冊;
8、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9、行業內的通用名稱或詞匯;
10、未經授權使用的徽章、標志;
11、有違公序良俗;
12、地理標志。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工業產權局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實質審查通過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巴西商標注冊目前需要約1年,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延長至2-3年。
其他
智利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異議,在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即使順利通過異議程序也并不代表商標一定能夠注冊成功,這與國內區別較大。
商標維護:
智利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冊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2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1個月(但額外付費可以延長至到期后6個月內);續展有效期為10年。
該國商標法規沒有對注冊后連續“不適用撤銷”做出規定。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可向商標局提出,到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2-3年。
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發票 | 市場調查結果 | 產品目錄 | 報價單 | 基于互聯網的使用 |
營業額證據 | 持續維護的網 | 包裝、裝潢 | 書面聲明 | 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