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薩摩亞獨立國,簡稱薩摩亞,位于南太平洋南部,現行商標法規(guī)主要基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的《知識產權法》。由薩摩亞商務部、工業(yè)和勞動部公司和知識產權部的注冊管理機構統(tǒng)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薩摩亞語,通用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xù)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薩摩亞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則。
薩摩亞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商標申請
目前,薩摩亞采用尼斯分類第9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薩摩亞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標語、顏色組合、氣味、聲音、全息圖、動態(tài)圖等。
若申請人非薩摩亞居住的,需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yōu)先權的,需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薩摩亞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 -審查-公告-核準-發(fā)證。申請遞交后3-4周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guī)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fā)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員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fā)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瓦努阿圖商標注冊目前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可能會延長至2-3年。
其他
無
商標維護:
薩摩亞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期12個月內可以辦理續(xù)展,逾期未續(xù)展的,審查員可視情況允許商標續(xù)展辦理寬展期續(xù)展,但具體寬展期是多長時間在法律中未明確規(guī)定;續(xù)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商標法》下述條款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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