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俄羅斯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6年12月26日頒布的第231-FZ號法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并在2008年12月30日予以修訂。由經濟發展部下轄的聯邦只是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俄羅斯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瑞士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俄羅斯是《TRIPS協定》《商標法條約》《巴黎公約》《尼斯協定》《WIPO公約》《新加坡條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故商標注冊既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
商標申請
目前,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俄羅斯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標語、聲音、氣味等。
若申請人非俄羅斯居住的,須委托該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法定聲明,需認證;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俄羅斯語翻譯件。
申請注冊俄羅斯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注冊公告)。申請遞交后官方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一般2周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后即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俄羅斯商標注冊目前需要去1年半左右。
俄羅斯目前并無異議程序,人和人認為某一注冊商標損害了自己的權利,可通過對改注冊商標提無效或撤銷申請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權利。基于“相對理由”的無效申請或撤銷申請需在公告后5年內提出,基于“絕對理由”的無效申請或撤銷申請氪在商標注冊后任何時間提出。
其他
俄羅斯《商標法》第26條對商標常見的使用情況也做出了具體規定:(1)在以“使用”聲明或維持注冊商標權力時,商標應在注冊的商品/服務上有真實使用,不可抗力除外;(2)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他人的使用視作實際使用;(3)若實際使用商標與注冊商標不一致時,未改變注冊商標顯著特征的,視為注冊商標由實際使用;(5)在證明注冊后5年內已有使用時,若該注冊商標由異議歷史的,截止日嘖應調整為自異議裁定之日起5年。
俄羅斯商標注冊時不對“相對理由”進行審查,即官方不會以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而主動駁回,因此商標很容易通過初審并予以公告,這就需要權利人即使在申請注冊成功后還需要持續關注,進行檢測,及時進行異議維權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
此外,俄羅斯商標注冊時會先頒發注冊證功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內被異議掉,即使已拿到注冊證書商標也不能生效。
商標維護:
俄羅斯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另外還有6個月的恢復期;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德國《商標法》第三章下述條款提出:
1、《商標法》第50條:違反本法“相對理由”規定的;
2、《商標法》第51條:違反本法“絕對理由”規定的;
3、《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撤銷/無效申請可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1年左右。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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