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南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3年12月22日頒布的《商標法》。由南非公司和只是產權委員會同意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南非語、英語、祖魯語、科薩語等。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阿根廷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
南非是《商標法條約》《尼斯協定》《巴黎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商標申請
目前,南非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埃及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全息圖、氣味等。
若申請人非南非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南非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1周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
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員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正式注冊成功。順利的情況下,南非商標注冊目前需要2年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試講將會延長,往往可能會耗時3-4年。
其他
同一申請人已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與該申請人另一個已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易導致公眾混淆的,審查員會要求將其進行關聯,需一并轉讓或轉移。
已注冊為關聯商標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商標權利人可按規定提交解除關聯的申請。若審查員認為該商標不會導致公眾混淆或誤認,則可以解除關聯。
商標維護:
南非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退申請,一般可根據《商標法》下述條款提出:
1、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申請商標時已知或應知有他人權利在先的;申請商標為他人在世貿成員國的馳名商標的可申請無效;
2、《商標法》第27(b)條: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人和人氪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無效/撤銷申請可向埃及行政法院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2年左右。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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