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國想搞商標法律法規是參照英國的《商標法》制定的,屬英美法系。曾與1954年、1980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頒布過商標法令、條例、決議、規則、通告等多個法律文件。后大面積修改《商標法》,如取消了A、B薄商標注冊、將商標有效期改為10年等,但仍保留英國《商標法》的大致輪廓。中國香港現行商標法律法規主要基于2003年4月4日實施的《商標條例(第559章)》和2003年4月4日實施的《商標條例(第559A章)》。由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屬同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中文及英語。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中國香港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
商標申請
目前,中國香港知識產權屬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可接受一表多類申請。中國香港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動態圖、聲音、氣味等,其中,動態圖在申請注冊時需要滿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請人非中國香港居住的,須委托本地區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的國家,申請號及申請日;若在審查過程中有在先上班,審查員會要求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中英文翻譯件(以提交申請到使用的語言為準),翻譯件還須經該國有翻譯資質的專業譯員簽字確認并公證。
申請注冊中國香港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2天左右受理。商標注冊處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將發出補正通知書;若符合規定,審查員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后就會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個月期滿前1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中國香港商標注冊目前需要8個月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往往可能會耗時2-3年。
其他
中國香港異議程序與大陸有差距,如被異議人放棄答辯則知識產權屬直接判異議勝,所以隨便一旦被他人異議,申請人(即被異議人)需要積極應對才有可能保住商標權。
商標維護:
中國香港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中國香港《商標條例》下述兩個條款提出:
1、根據《商標條例》第52條提撤銷:
?。?)商標注冊后3年未在當地區實際使用的,人和人氪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2)成為通用名冊;容易誤導公眾,尤其是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地理來源方面。
2、根據《商標條例》第52條提無效;
(1)違反《商標法》第11條規定的;
?。?)在先商標權利;
商標撤銷/無效申請可向中國香港只是產權署提出,所需時間根據對方是否答辯以及雙方交換證據材料的次數而定,快則8個月,慢則需要耗時4-5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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