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瓦努阿圖位于南太平洋西部,屬大洋洲,由80多個島嶼組成。瓦努阿圖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11年2月1日頒布的《商標法》。由瓦努阿圖貿易旅游和工業部知識產權司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法語和比斯拉馬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湯加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
瓦努阿圖是《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站位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商標申請
目前,瓦努阿圖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瓦努阿圖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標語、顏色組合、氣味、聲音、全息圖、動態圖等。
若申請人非瓦努阿圖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項目,必須與英國注冊基礎詳圖;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必須與英國注冊基礎相同;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瓦努阿圖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3-4周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8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員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瓦努阿圖商標注冊目前需要1-2年;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可能會延長至3-4年。
其他
商標注冊申請必須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否則將視作無效。比如若申請遇到駁回,需盡快提交答復,不能拖延超過規定的世界。審查員允許延期的除外。
商標維護:
瓦努阿圖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3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3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商標法》下述條款提出:
1、《商標法》第54條:違反本法規定的;申請商標時已知或應知有他人權利在先的。
2、《商標法》第59條(4)(a)和(5)(a)條:商標申請人無善意使用意圖的,在申請后任意時間內,人和人可對其提出“無善意使用意圖”的撤銷。
3、《商標法》第59條(4)(b)和(5)(b)條: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請撤銷,自申請日起注冊滿5年的,“不使用撤銷”可在任意時間提出,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無效/撤銷申請氪分別向瓦努阿圖法院和知識產權局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行政程序一般需耗時2-3年。
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發票 | 市場調查結果 | 產品目錄 | 報價單 | 基于互聯網的使用 |
營業額證據 | 持續維護的網 | 包裝、裝潢 | 書面聲明 | 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