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埃塞俄比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6年7月7日頒布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宣言》。由埃塞俄比亞知識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阿姆哈拉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埃塞俄比亞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申請
目前,埃塞俄比亞采用尼斯分類第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埃塞俄比亞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顏色組合、標語、三維標識等。
在美國沒有住所或主要營業場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企業的而自然人或法人,須委托該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的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需使館認證;
5、營業執照公證或其他國家的注冊證公證,申請注冊商品/服務范圍不能超過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或在先注冊證上的商品/服務范圍。
申請注冊埃塞俄比亞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3-4周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則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員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是: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埃塞俄比亞商標注冊目前需要1-2年;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可能延長至3年左右。
其他
無
商標維護:
埃塞俄比亞商標注冊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3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7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商標法》下述兩個條款提出。
1、《商標法》第36條:違反本法規定的;申請商標已知或應知有他人權利在先的,可申請無效。
2、《商標法》第35條: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人和人氪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無效/撤銷申請可向埃塞俄比亞知識產權局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2-3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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