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國澳門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9年12月13日公布的第97/99/M號法令核準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并根據2001年8月6日關于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之第11/2001號法律修訂。由中國澳門經濟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中文及葡萄牙語。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中國澳門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中國澳門是《TRIPS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方;但中國澳門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單獨申請。
商標申請
目前,中國澳門經濟局采用尼斯分類第9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僅接受一標一類申請。中國澳門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立體形狀、聲音等。
若申請人非中國澳門居住的,須委托本地區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中國香港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形式審查-初審公告-實質審查-(顯著性、近似等)-注冊公告-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2天左右受理。經濟局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將發出補正通知書;諾符合規定,會安排公告。
初審公告日期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員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審查員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后就會安排注冊公告并頒發注冊證。
順利的情況下,中國澳門商標注冊目前需要12個月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試講將會大大延長,往往可能會耗時2-3年。
其他
中國澳門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異議,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即使順利通過異議程序也不代表商標一定能夠注冊成功,這與國內大陸區別較大。另外,澳門僅接受一標一類申請,提交申請時,需要已公正的委托書,即使同一申請人想在多個類別注冊相同商標,要申請幾個類別就需要積分公證的委托書,同一申請人僅需提供一份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即可。
商標維護:
中國澳門商標商標注冊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冊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7年。
商標注冊后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中國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97/99/M號法令)下述兩個條款提出:
第231條:(1)違反本法規定的;(2)馳名商標所有人對已注冊的商標提撤銷。
第231條:(1)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未在當地區實際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請無效,但有合理理由者除外;(2)成為通用名稱等。
商標撤銷/無效申請氪向普通管轄法院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2-3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們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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