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阿根廷現行商標法規定主要基于1980年12月26日頒布的《商標和標記法》,于2015年11月25日修訂,目前修訂正在正在推進中。由阿根廷國家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商標。阿根廷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阿根廷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尼斯協定》《WIPO公約》《內羅畢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跳躍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協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商標申請
目前,阿根廷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標多類申請。阿根廷氪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聲音、氣味、動態圖等。其中,聲音、氣味和動態圖在申請注冊時需要滿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請人非阿根廷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
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比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需使館認證;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西班牙語翻譯件,翻譯件還須經該國有翻譯資質的專業譯員簽字確認。
阿根廷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公告—審查—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工業產權局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一般2周左右受理。
受理后就會安排公告,公告日期30天內未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6、標語商標缺乏原創性。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額,工業產權局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上班形成沖突的審查。實質審查通過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阿根廷商標注冊目前需要12個月左右。
其他
阿根廷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冊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2個月可以辦理續展,無寬展期;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阿根廷《商標法》(1980年第22362號法令)兩個條款提出。
商標維護:
阿根廷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冊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2個月可以辦理續展,無寬展期;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注冊后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阿根廷《商標法》(1980年第22362號法令)下述兩個條款提出:
1、《商標法》第24條:(1)違反本法規定的;(2)申請商標時已知或應知有他人權利在先的,可申請無效。
2、《商標法》第26條: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無效/撤銷申請可向聯邦法院民商案件一審廳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4-5年。
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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