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具有專有使用權,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然而隨著注冊商標的人數越來越多,商標變成了一種“商品”,好的商標資源不斷的被削減,注冊難度也有所提高。這種狀況帶動了商標轉讓平臺的興起,相較于自己注冊商標,購買商標不但能省去苦苦思考商標名稱和圖樣的過程,而且成功率高,能夠節約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成本,越來越多人更傾向通過購買商標來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
我國對于商標有很多規定,如果申請人的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申請多個近似的商標就想需要轉讓或者購買,接下來由世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準才受法律保護,否則視為無效轉讓。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3)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簡單的說,如果你有一個商標讓別人用了,這個時候,你要轉讓的話,得別人同意。
(4)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5)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6)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7)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角度出發,我們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反悔。
(8)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轉讓到原轉讓人。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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