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現行的商標法于1985年1月31日頒布,該法在1985年7月1日生效。波蘭采用注冊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不過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權利,此外,根據該國商標法,波蘭也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
在波蘭,采用的是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以及波蘭加人的和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和組織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波蘭商標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對于外國申請人,如果該申請人所在國和波蘭共同加入了某個國際條約、公約或簽署過互惠協議,并且申請人在本國已注冊了該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與在波蘭申請中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相同,在這種條件下,外國人享有同波蘭公民同樣的權利。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在波蘭怎么注冊商標的!
注冊波蘭商標的概述
1、波蘭現行的商標法是1985年1月31日頒布的,該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過渡性條款:根據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權利繼續有效。新法的規定適用于1985年7月1日后結案的有關商標的法律行為。使用規定只適用于1985年7月1日后注冊的商標;
2、波蘭采用注冊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權利;
3、波蘭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
4、波蘭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
5、波蘭加入的和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和組織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7年3月4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
6、國家英文縮寫:PL;
7、官方語言為波蘭語;
8、多類別制度。
注冊波蘭商標所需資料
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注冊波蘭商標的流程
1、商標查詢
為了避免后期出現被駁回,甚至不必要的麻煩,在提出申請之前,一定要做商標查詢。以確保商標申請不會被駁回。
2、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
3、商標審查
提交之后在收到官方回執,官方便會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4、公告和異議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進入異議期。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5、核準注冊
如果商標申請在公告期內沒有他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便獲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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