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嗎,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受限制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保護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的相關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3、商標權
根據商標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在線咨詢
給我電話
掃一掃
顧問QQ
全國熱線
投訴建議
回到頂部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