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有哪些?知識產權制度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獨占性,同時又能激勵競爭對手的一種制度。
知識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制度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獨占性,同時又能激勵競爭對手的一種制度。因此,如下所述:
知識產權,有人喜歡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不要以為知識產權離我們有多遠,如果你是消費者,那么你看電影、聽音樂、玩電腦、讀書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創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產商或服務商,那么你的產品或服務要想有區別于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內在素質,就不能不考慮要擁有專利、商標、版權或產地標識等權利,否則你的生意長不了。知識產權就是這樣活躍,滲透于人們的日常生活。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志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為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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