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處分權的內容有哪些?在物質需求得到滿足之后,我國各界開始注重對知識產權等抽象性、高科技的行業進軍,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才有權利處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處分權的內容:
知識產權的處分權包括的內容一、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賹@麢嘀荒茏鳛橐粋€整體轉讓。根據“一申請一發明”原則,每項專利只涉及一項發明創造,因此專利權人不能將其專利權分割轉讓。
?、谥袊鴨挝换蛘邆€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③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軐@暾垯嗷驅@麢嗟霓D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也可以轉讓,同樣適用專利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知識產權的處分權包括的內容二、質押,專利權可以出質用以擔保債權。
知識產權的處分權包括的內容三、出資。作為知識產權專利權可以用作設立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
知識產權的處分權包括的內容四、拋棄專利權
?、僖詴嫘问较驅@直硎痉艞壠鋵@麢嗟?,專利局可以注銷專利。
②不按規定交納專利費的,視為放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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