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途徑都有哪些呢?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現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途徑:
(一)通過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途徑。
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
(1)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
(2)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3)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4)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于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和受案范圍;
(5)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通過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途徑。
1、管轄權的確定:因案件性質不同,分別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應滿足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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