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權受知識產權保護嗎?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廣播權也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廣播權也是指用公開廣播或者使用其他傳播方式來傳播作品的行為都是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任何的企業或者公民都是不可以隨意的使用或者更改他人的著作權,否則當事人也是可以索要相應的賠償。
廣播權受知識產權保護嗎
廣播權受知識產權保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它是著作權中財產權的重要內容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支付報酬?!边@一“法定許可”規定,極大地方便了廣播電臺、電視臺,促進了我國廣電事業的發展,同時也賦予了廣大著作權人有權向廣播電臺、電視臺主張其作品“廣播權”的使用報酬。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廣電“法定許可”付酬辦法的制定部門?!吨鳈喾ā芬幎宋屙棥胺ǘㄔS可”制度,并將其納入集體管理的范疇,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證了著作權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實現,但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卻將廣電播放他人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排除在集體管理之外,實際上,將權利人的權利處于落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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