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專利著作,不同公司對于這些公司財產的保護,不盡相同,那么,企業該如何選擇法律作為武器,去保護自己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專利著作了?這里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1、反向工程的難易程度。反向工程是指通過對產品進行解剖和分析,從而得出其構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藝。
反向工程獲得的技術是合法的。對于企業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業不可能通過反向工程或者很難通過反向工程而獲得該技術,那么,企業宜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對于容易被其他企業反向工程獲得技術的科研成果,企業宜選擇專利保護。
2、科研成果價值的期限長短。現代科技發展迅速,有時不到半年時間,技術就已被淘汰,因此,企業應評估自己企業的科研成果價值的期限。如果該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過專利法保護的期限,那么,企業可以選擇專利保護。
但是,對于企業的科研成果如配方,會長期源源不斷地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么,企業可以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因為,商業秘密保護不受期限限制。
3、能夠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高低。我國專利法對授予專利規定了嚴格的三要件即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企業通常會有一些技術改進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備專利的條件。
如果企業將這些改進或革新申請專利,而結果未被授予專利,那么該技術改進或革新將變成公知技術,任何企業均可任意使用。
4、經濟價值大小程度。由于專利保護需要企業向專利部門支付一定的專利費用,因此,從企業利益考慮,對于經濟價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選擇專利保護而應選擇商業秘密保護;而對那些經濟價值高且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或技術應申請專利保護。
企業對于自身的科研成果,應在綜合考慮上述四個因素后,選擇最合適的科研成果法律保護方法。
絕大多數企業,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會毫不猶豫地將該項科研成果申請專利保護,似乎科研成果一旦獲得專利權,就大功告成了。其實,這是對專利保護方式的片面理解。
專利保護也是有嚴重缺陷的,有些企業就是因為對科研成果錯誤選擇了專利保護方式而使企業喪失了競爭力甚至最終倒閉。



在線咨詢
給我電話
掃一掃
顧問QQ
全國熱線
投訴建議
回到頂部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