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作為作品形式之一,根據國家頒布的軟件著作權法規所獲得的保護。計算機的工作離不開軟件的控制指揮。軟件具有開發工作量大、開發投資高,而復制容易、復制費用極低的特點。
為了保護軟件開發者的合理權益,鼓勵軟件的開發與流通,廣泛持久地推動計算機的應用,需要對軟件實施法律保護,禁止未經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擅自復制、銷售其軟件的行為。許多國家都制訂有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法規。
中國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規定,計算機軟件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國頒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對軟件實施著作權法律保護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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