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轉讓,技術轉讓中交易的是“技術”,它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不是物質形態,而是一種知識形態。
1、有關專利技術的轉讓或許可
(1)專利申請權轉讓;
(2)專利權轉讓;
(3)專利實施許可。
2、商標權的許可
單純的商標轉讓或許可,不能視為技術轉讓活動。實際上,技術轉讓往往是各種知識產權在貿易中得到利用的一種綜合行為,包含了商標的轉讓或使用許可。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技術供方愿意把技術秘密提供給受方,也就會同意把商標的使用權提供給對方。
3、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技術訣竅等)的許可
技術秘密是否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目前在知識產權界看法不一,但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對此作了肯定的回答,使之成為知識產權的新客體。技術秘密,在我國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
4、計算機軟件的許可
計算機軟件是一種新型的無形資產,屬于智力型商品,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我國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是采取列入版權法保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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