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版權法,知識產權在國際質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工業發達國家。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之一,因此必須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Conventionfor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其對知識產權之保障的版權法是:

權給予版權持有人一種特有的權利,如沒有版權持有人的許可,他人不可翻印或翻制其作品。版權法不保護一些構思,只保護構想出來的具體形式,如草稿或設計草圖等。
版權保護的范圍如何?
包括九大類的作品:戲劇作品、藝術作品、音樂作品、聲音紀錄、影片、廣播節目(包括聲音與影像)、有線傳播節目以及文學作品、戲劇作品和音樂作品的出版、電腦程式和獨創的電子數據庫也作為文學作品。
對版權的保護期限有多長?文學,戲劇和藝術作品:
由創作時起直至作者死后50年。如果作者身份不詳,則以作品完成創作或首次公開的那年年終起計算50年。
聲音紀錄(soundrecording):從作品制成或發行那年年終起算50年。
影片:直至著作人最后一人死亡那年年終起算50年。對文學、戲劇和音樂作品出版版本以出版那年年終起計算25年。
版權人有何種權利?
版權持有人可以禁止或授權他人從事下列行為:
復制、公開發行、公開表演、廣播以及輸入有線傳播節目系統及改編版權作品等。
版權持有人還有權禁止如下行為:
(1)侵權作品的進口
(2)擁有或交易侵權作品
(3)為制造侵權作品提供工具
(4)允許使用場地作侵權表演
(5)為侵權表演提供設備
版權侵權的救濟?
民事賠償:(a)禁制令(injunction)
(b)損害賠償,索取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
(c)收回侵權產品
刑事懲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HK$500,000及監禁8年。
邊境保護:由海關禁止侵權產品進口,版權持有人或版權受讓人在繳付一筆保證金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令,授權海關扣押懷疑侵犯版權的進口貨物。
知識產權在香港的法定權利
(1)商標、版權、新產品設計、專利、商業秘密等等均受到普通法(CommonLaw)的保障。
(2)注冊與非注冊的權利
跟據法例要求商標、專利與新產品設計均需要注冊才可以得到成文法的保障,其他知識產權則沒有注冊的制度。
(3)獨享與非獨享的權利
注冊的商標、專利與新產品設計,持有人獨享該產權之權利。
如:使用、生產、銷售、進口及處分等權利。
知識產權之稅務問題
一般來說,知識產權是為公司的固定資產,故買賣知識產權而獲取之利益是不需要征收利得稅的。但是將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而收取之使用費,即跟據《香港稅務條例》第十五節(1)b是作為應課稅的收入。
另外,以下之支出亦獲稅務優惠:
(1)開發與研究的費用;
(2)工具與機械設備用作開發與研究的費用;
(3)申請商標、外觀設計與專利注冊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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