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么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只能是違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包括違反了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部委規章在內。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由《著作權法》明確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這里的譯文是指官方正式譯文,而不是學者自己或者某個機構自己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的翻譯,因為這些譯文仍然受著作權的保護。
(2)時事新聞。
a、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事實性的陳述)。
b、不包括個人創作因素在內的報道、評論(如評論員文章)、有關事實新聞的著作(如名為《新聞學》的教科書)。
c、廣播電視節目預告也應視為新聞消息。
d、時事新聞雖然不受著作權保護,但是報刊、電視臺等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仍應當注明出處。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已過保護期的作品
(1)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便為社會所公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但作者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保護期限限制,將永久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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