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審查后,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稱為商標初審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商標初審公告為對于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國家商標局經初步審查后,認為該申請注冊商標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商標法的法律相關條例規定:《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也就是說,商標審查一年左右,三個月的公告期,如無人提出異議的話兩個月之后發證,也就是要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但是如果初審公告的三個月內,有人對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提出了異議,那么商標局將進入異議裁定程序。如商標局裁決認同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將進行注冊公告,如果商標局裁定異議人的異議理由成立,那將把申請人的商標申請駁回,不予注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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