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使用許可的差異,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足原注冊人。那么商標轉讓與商標使用許可的差異是怎樣的?
一是商標權取得不同注冊商標一且轉讓,原商標人不再享有商標極,它隨著合同的簽汀而脫離原商標所有人而轉移。而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許可人并不喪失商標權.被許可人只取得使用權。
二是合同報批不同。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公告后,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而使用許可,許可人只要自商標使用許可臺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即可。
三是合同內容不同。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的中心內容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商標轉讓進行界定.而注冊商標許可合同界定的中心內容必須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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