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區別如下: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不是一回事,這是兩個概念。
商標變更與商標轉讓的區別在于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
在定義上: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商標轉讓是指將商標的專用權由一個主體轉移到另一個主體。商標轉讓,商標專用權發生了轉移。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在申請素材上:
商標變更:需要提交變更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以及委托代理書等文件。
商標轉讓:需要準備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并且商標人還要在2-5日內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出資之外還有補充資料(身份證明等)一并提交。

在實際處理流程上的不同:
商標變更需要提供的商標變更申請書以及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由商標權益人提出。一旦申請變更受理,需要將商標注冊人的全部注冊商標一起變更。在商標局通知期限內沒有變更則會當作自動放棄。
商標轉讓相比變更要更加復雜。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必須要簽訂法律認定的文件,并由商標局進行認定。整個過程中商標轉讓申請是由雙方共同提出。
其他方面的區別:
A、法律法律相關差異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B、主體信息相關差異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
以上就是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區別介紹到這里,如果您對于商標轉讓或者商標變更有任何疑問的,歡迎來電咨詢世野顧問: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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