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條件,注冊商標無效是指因商標注冊不當,有關機關做出的行政決定或裁決,使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專有權視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況。
1、商標中含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形狀
第一種是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禁止使用標志的商標。
第二種是使用《商標法》第十一條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標志的商標。
2、以欺騙手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法商標申請注冊成功的
第一種是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所謂欺騙手段,是指申請人采取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標注冊。
第二種是以其他不正當手法商標申請注冊成功的。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法,一般是指申請人采取欺騙手法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法,如通過給經辦人好處等方式,取得商標注冊。
對于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若具備宣告無效的條件的,會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在線咨詢
給我電話
掃一掃
顧問QQ
全國熱線
投訴建議
回到頂部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