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補正需要多久?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
很多人都知道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在注冊商標的申請遞交到商標局并受理后就會發送《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之后會進一步審查商標,在此過程中如果商標局發現遞交的商標申請資料不足或不清晰等就會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商標局會按照規定向商標申請人下發一個《商標補正通知書》,這個跟商標補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商標補證是指商標注冊證書被遺失損毀的情況下,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書,“證”主要指的就是“商標證書”。而商標補正是指商標局對商標注冊中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

常見的補正情形就有以下幾點:
1、申報的商標圖樣或標樣不清晰。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 圖樣中每個文字每個組成部分均應清晰。
補正時應在補正回文的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每個文字都應清晰完整,尤其注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規范。應按規范名稱申報。
補正時可在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范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3、錯選不屬于本類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屬本類的商品或小項,應刪除。
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 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范圍。
4、申請小項對應類別錯誤。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 XX 類。
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 XX 類”。
5、關于肖像商標的補正:
(1)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公證書上的肖像應與商標圖樣一致)。若為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背面商標說明欄內聲明,不須附送授權書及公證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請自己肖像的,補正回文直接寫“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2)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聲明書上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肖像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如果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未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視為不合格,應重新辦理肖像公證。
(3)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申請時附送的公證書中沒有明確以肖像申請商標的主體。)肖像聲明書中應明確說明該肖像商標的申請主體。
(4)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申請時上傳的聲明書及公證書不清晰) 。
網上申請時應確保上傳的公證書掃描件清晰可辨。 上傳的其他掃描件亦如此。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 18 條規定: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總之,商標注冊申請補正不是商標注冊的必經程序。但如果補正不及時,該商標就會被商標不予受理處理,商標申請人也要重視補正,注冊商標時找專業的代理機構也能有效避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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