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蘭商標注冊概述
波蘭是《馬德里商標注冊條約》的成員國。從1991年起,波蘭也成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條約》的成員國,并且從1997年春起成為該條約議定書的成員國。
波蘭采用注冊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權利,波蘭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波蘭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
波蘭加人的和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和組織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7年3月4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
二、波蘭商標注冊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并且獲得商標專用權。但是在波蘭不進行商業活動的人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出具其
擁有該注冊商標的證明。證明中顯示的商標應當與在波蘭申請注冊商標一致,并且在波蘭取得的注冊所享有的保護范圍將不大于其原屬國的注冊。
三、波蘭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企業名稱、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清單等信息;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請時提供在注冊地區最早使用日期。

四、波蘭商標注冊流程
第一步:波蘭商標查詢
在波蘭商標局進行商標查詢包括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和分析您的商標,確保您的商標在波蘭注冊的可能性。
第二步:波蘭商標注冊申請
在波蘭注冊商標包括向波蘭商標局官方編制并提交資料,我們的商標律師會跟蹤、監督您的波蘭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第三步:波蘭商標注冊證
一旦您的商標被波蘭知識產權商標局核發注冊,即可獲得波蘭商標證書。
四、波蘭商標的異議期限:注冊后6個月
五、波蘭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申請可以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之前 12個月內提出。
同時,商標續展有 6個月的寬展期。
以上是關于如何注冊波蘭商標的相關內容解答到這里,如果您對于商標注冊這塊有任何疑問的,歡迎來電咨詢世野顧問: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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