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是企業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將市場放眼到海外之時需要考慮的商標注冊。因為在國內注冊核準的商標,在國外是無法使用的,也可以說在國外就不具備國內的法律效力,所以企業還需要在自己出口的國家對商標來一個注冊,這也就是國際商標注冊被關注的原因。
實際上,國際商標有兩者注冊方式,馬德里商標和歐盟商標。通常企業會選擇怎么樣的方式進行商標的獲取呢?哪種會更加具備優勢。首先我們要知道這兩者的區別,才能有效判斷到底哪一種的方式更加適合自己的企業。
一、馬德里商標VS歐盟商標
(1)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國際注冊體系受兩個條約約束:1891年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兩條條約的目標是為商標所有人簡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短時間內以低成本在所需國家里獲得商標保護,目前有成員國99個。馬德里商的特點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要求在多個締約國進行注冊。
(2)歐盟商標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
歐盟商標特點是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10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10年,注冊后將在歐盟各個成員國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二、馬德里商標和歐盟商標的不同
(1)保護范圍不同
馬德里商標保護的范圍以申請人指定的國家為準。申請人可以指定1個國家,也可以指定全部成員國。但是,每指定一個國家,就要承擔相應的費用。
歐盟商標是無論你在28個成員國之中的哪一個國家注冊商標,你的商標都將受到這28個國家的保護。
歐盟成員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2)申請人資格限制不同
馬德里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成員國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且必須以原屬國已申請或注冊商標為基礎商標,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起申請。也就是說您必須在國內先注冊好商標,然后才能申請馬德里商標。歐盟商標則沒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申請。
(3)本質不同
馬德里商標受保護的國家或地區要相對多一些,一份申請可以指定全部成員國,且申請費用相對于單一國家低一些,在全球使用范圍非常廣泛,我們所說的“國際商標”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
歐盟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歐盟28國家,但申請流程較為簡便且時間相對較短。
三、企業到底該如何選擇?
如果您的企業只想在歐盟發展,不會涉及其他國家或地區,那無疑選擇申請歐盟商標就行;如果您的企業業務涉及到全球多個國家或地區,那馬德里商標是優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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