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對于企業的重要,已經是老生常談的事情了。在當下,很多企業在創建前期就會去進行商標注冊獲得商標,但隨著商標注冊難度系數的提升,更多企業會選擇通過轉讓的形式獲取商標,讓自己擁有該商標的商標專有權。
而如今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那么商標轉讓方式都有那幾種?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強制執行的商標轉讓、商標合并式轉讓。
1、合同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強制執行的商標轉讓
什么是強制轉讓呢?所謂的強制執行,簡單一點來講,就是指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被法院判定將商標權轉讓給其他的公司,這時商標局會作為執行與協助的一方,協助企業進行商標轉讓辦理。
4、商標合并式轉讓
對于這種轉讓形式,說起來諸位比較容易理解,合并的方式主要是指兩家公司根據意愿達成合作,選擇進行合并。當然,這也就意味著合并之后必然有一家公司會隨之消失,這家公司的商標就需要轉讓到合并的公司商標旗下,當被合并的公司的商標所有權轉移到合并的公司之后,原公司的商標將不復存在。
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企業通過轉讓獲得的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所以,我們在進行商標轉讓時,一定要謹慎對待,必須是經過商標局核準后才能生效,不要圖一時方便私下轉讓,造成以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隱患。
以上是關于如何選擇正確的商標轉讓形式的相關資訊內容解答到這里啦,如果您對于商標轉讓有任何疑問的,歡迎來電或者在線咨詢世野小編(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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