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那么,怎樣簽訂商標轉讓協議?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知識。
一、關于辦理商標轉讓,你要知道這些
(1)注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還需共同到國家商標局申請核準,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以后,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申請;
(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后,對于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核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將不予核準。實踐中,一些企業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把轉讓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了。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準手續,等于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并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我們強調,在訂立《商標轉讓協議》之后,一定要去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并取得商標局核發的《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否則對受讓人來說,法律風險是很大的。

二、申請商標轉讓核準的程序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采用商標局固定格式并且由雙方蓋章簽字)、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轉讓協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需要出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托書、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2)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 轉讓人是否為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 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而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性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
以上是關于如何簽訂商標轉讓協議的相關內容解答到這里,如果您對于商標轉讓這塊有任何疑問的,歡迎來電咨詢我們: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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