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磚,又稱磁磚,是以耐火的金屬氧化物及半金屬氧化物,經由研磨、混合、壓制、施釉、燒結之過程,而形成的一種耐酸堿的瓷質或石質等,建筑或裝飾材料,稱之為瓷磚。那么瓷磚屬商標第幾類?在簽訂轉讓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么?下面我們就跟世野小編一起來了解下的吧!
瓷磚屬于商標第19類,1906-建筑磚瓦 群組
磚190038,建筑用嵌磚190126,非金屬屋瓦190151,建筑用非金屬磚瓦190213,非金屬地板磚190214,非金屬磚地板190249,非金屬波形瓦190250,非金屬墻磚190251,屋面瓦190021
※石棉水泥瓦C190011,玻璃馬賽克C190012,水磨石C190013, 瓷磚C190014
商標19類還包括以下分類:
1901-半成品木材
1902-土,沙,石,石料,灰泥,爐渣等建筑用料
1903-石膏
1904-水泥
1905-水泥預制構件

1906-建筑磚瓦
1907-非金屬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柏油,瀝青及制品
1909-非金屬建筑材料及構件(不包括水泥預制構件)
1910-非金屬建筑物
1911-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建筑用涂層
1913-建筑用粘合料
1914-非金屬雕塑品
1915-棺槨墓碑
關于瓷磚商標的獲得,不少企業都會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根據《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口頭轉讓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沒有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如果轉讓人另行轉讓他人并經過商標局核準,那么受讓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所以簽訂合同是必須的,那么在瓷磚商標轉讓簽訂合同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商標轉讓人、買受人的有關情況,如商標轉讓雙方的名稱、永久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合同應當載明轉讓商標的基本情況和信息,包括商標樣本、名稱、注冊日期、下一次商標續展日期、可以申請商標的產品范圍或者服務范圍;
3.商標轉讓過程中發生違約的,賠償條件和雙發簽訂的合同是什么;
4.商標轉讓合同的生效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5.商標有償轉讓后如何支付和收取相關費用。
以上就是瓷磚屬商標第幾類、轉讓合同中要注意什么的相關內容解答到這里,如果您想辦理商標轉讓的,歡迎來電咨詢世野顧問: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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