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野告訴你商標除了注冊之外還可以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獲取商標,而在東莞市注冊的商標開展商標轉讓時需要注意什么事宜?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喊著商標交易低風險性的廣告宣傳,今天世野就來給大伙介紹一下關于東莞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東莞商標轉讓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
(1)轉讓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2)注冊商標申請書;
(3)受讓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4)辦理轉讓的商標的受理通知書或注冊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
(6)特殊證明材料
如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轉讓,則在遞交上述文件時,還需向商標局提供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東莞商標轉讓的辦理流程以及相關注意問題: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以上是關于東莞商標轉讓的相關事宜解答到這里,如果您對于商標轉讓還有任何疑問的,歡迎來電或者在線咨詢我們:400-06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