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法于1949年11月28日頒布,屬大陸法系,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韓國過去一直采用的是本國分類,從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韓國目前辦理實務中只接受具體的商品項目,不接受概念范圍較大的商品項目,如服裝。韓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并且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和《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國,于2003年4月10日加入議定書,屬純議定成員國。
在韓國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任何人都可申請商標注冊。在韓國沒有住址或營業地址的外國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屬國是與韓國簽訂有關協議、條約或與韓國同屬有關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可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韓國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一)以公司名義申請韓國商標注冊:需提供營業執照/有效注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向自然人申請韓國商標注冊:需提供1份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韓國商標樣本電子版;
(三)韓國商標注冊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四)韓國商標注冊申請人需要提供其在業務中實際使用該商標的證明;
(五)韓國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詳細情況(中英文),包括姓名、性質、國籍和地址;
(六)韓國商標申請可以根據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選擇相應的商標類別;
(七)韓國商標申請人提交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明以及他們將使用相關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注冊韓國商標的流程:
韓國商標注冊的審查階段有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實質審查是指對商標本身的顯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與在先權利沖突情況進行審查。經通過實質審查后,知識產權局對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將發出準予公告通知書;獲準公告的商標將刊登在官方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如在30天內沒有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將獲得注冊。屆時,商標申請人在繳納注冊費后可以取得商標注冊證。
有效期為:
自韓國商標注冊之日起滿10年的,應當在注冊期滿前6個月向商標局提出韓國商標續展申請,續展注冊期為10年;續展費為6個月。單獨支付。
韓國注冊商標需要多長時間?
1.收到韓國商標注冊回執時間:7-15天;
2.申請韓國商標注冊所需時間:12-15個月。
以上是關于韓國商標注冊的相關內容解答到這里,如果您對于商標注冊這塊有任何疑問的,歡迎來電咨詢我們: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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