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那么商標申請續展辦理流程是怎樣的,接下來,大家就跟世野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商標續展辦理流程都有哪些?
注冊商標的“續展”是指依據商標注冊人的請求,國家商標局依法對有效期屆滿的注冊商標繼續注冊,延長其專用權有效期,并予以公告的程序。同時注冊商標的續展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商標注冊人愿意可以無期限的續展下去。
《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面已講到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予以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予以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仍未10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當附送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經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或者翻譯機構簽章確認。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4)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因此,尚處在異議、不予注冊復審、不予注冊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將根據異議、不予注冊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申請辦理退還。
那辦理商標續展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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