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要提前多長時間續展,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一)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生效時間、到期時間都會注明在商標注冊證書上,或者通過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號登陸商標局官網查詢。
(二)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三)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的,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在線咨詢
給我電話
掃一掃
顧問QQ
全國熱線
投訴建議
回到頂部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