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了商標可以轉讓,許多企業面對同行間的競爭壓力或者自己企業的不斷擴大不得不進行企業注銷。那么公司注銷了商標可以轉讓嗎?
公司注銷了商標可以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47條:被撤銷企業的商標仍可以轉讓,所以公司注銷后商標是可以轉讓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商標轉讓需要在公司注銷一年內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如一年后沒有辦理商標轉移手續的,則此商標就可以被任何人向商標局申請注銷。同時公司注銷對于商標的處理,也要依照公司不同的情況,處理商標的方式也不同。
處理方式:
(1)國有或集體企業的商標,企業清算時未對該商標作出處置的,在其后的轉讓中,轉讓人需為鄉鎮企業的主管單位、鄉鎮政府的企業資產總公司,國有企業的主管單位國有資產局,但要出具相關的權屬證明。
(2)私營企業的商標,企業注銷前,未對商標進行處置的,又無法定承繼人的,視為放棄該商標,在企業注銷后,不能再將該商標進行轉讓,不具備主體資格的轉讓合同不成立。
(3)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商標,在其企業注銷后,其負責人在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在工商部門開具的出資證明之后,可以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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