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商標所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轉讓商標。有兩種商標可以轉讓。一種是商標局批準的注冊商標,另一種是商標注冊申請,該商標是未經批準的商標。那么商標轉讓過程中會出現哪些潛在的隱患呢?
一、轉讓商標可能被撤銷《商標法》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會被撤銷,如商標權人連續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該商標,或商標權人隨意改變注冊商標信息而未及時備案更改,或商標權人使用注冊商標而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等。如果存在以上情形,該商標權人持有的商標專用權并不穩定,該商標極有可能會被商標局撤銷,這將嚴重影響該商標價值,此時受讓人尋求商標轉讓將承受巨大風險。
二、轉讓商標可能無效商標法明確規定,一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如與種族歧視;一些商標不予注冊的商標,如無明顯標志;申請商標注冊損害在先權利對另一個人或搶占商標已被使用注冊并通過不正當手段影響一定的,不得批準為注冊商標;商標,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下的注冊應宣布無效。如果存在上述情況,即使商標具有很大的價值和潛力,也不值得購買,因此商標隨時可能失效,商標權極不穩定。
三、商標權期限甚短商標被商標局核準為注冊商標后,商標權人自批準之日起十年內享有專有使用權。商標在專用權期滿前一年或六個月內取消。商標權存在于一個時間限制,在商標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最好詳細檢查是否轉讓商標仍在有效期,有效期是多長時間,是否辦理注冊商標,等更新,以防止對商標獨家使用權的轉讓是非常短的,或者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四、商標已被質押或許可使用商標權的變更不涉及商標,但商標是質押,如果商標權不及時清償債務,商標將被拍賣或出售,以抵消商標權人的債務,因此,商標持有人原則上不得將商標轉讓給他人。商標所有人允許使用商標后,如果商標被轉讓,必須在轉讓前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否則,商標局將拒絕轉讓申請。商標轉讓涉及商標權的變更,如果商標所有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或者專有使用權不穩定,此時受讓人接受商標轉讓,只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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