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遇到仿冒注冊商標糾紛如何處理?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為商標仿冒行為。
商標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下面途徑維權:
1.協商解決
出現仿冒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可以就立即停止侵權、賠償、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協議。
2.向法院起訴
對仿冒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解決的,商標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通過雙方所提供的證據會作出判決,如果存在仿冒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事實,法院通常會作出停止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愿協商解決的或者協商未果的,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專利權人或者厲害關系人請求后,工傷行政部門經過調查存在仿冒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工傷行政部門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再向法院起訴。如果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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