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企業如何進行商標布局?隨著國家經濟的大力發展,創業的風險雖然依舊存在,但是創業門檻卻是越來越低。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人才市場工作崗位緊缺的問題,也大大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繁榮。
1、文字商標申請應先于圖文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在實踐中,很多公司習慣于待產品成型后,再申請注冊商標;在商標選擇方面,更偏愛圖文組合商標。應該說,在不少公司,這種策略屬于“常規”做法。然而,這種看似“常規”的做法,其實蘊藏著不少風險。
實際上,在一個創新型產品開發過程中,不論是互聯網產品或服務,還是傳統領域的產品或服務,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先有“名稱”,再有實際產品或服務的。筆者建議,出于穩妥考慮,在產品名稱確定后應率先申請注冊文字商標,為產品“正名”。待最終產品成型后,再申請注冊有特色的圖文組合商標。
2、商標申請時間趕早不趕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據稱,騰訊內部可能早在2010年10月左右就確定了“微信”名稱,卻直到2011年1月24日產品面世3天后才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中間有幾個月的空檔期。如果騰訊能夠在內部確定名稱后立即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就不會被創博亞太公司捷足先登,也不會發生后來這么多麻煩事兒。因此筆者建議創業者最好按照“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的原則,在確定產品商標后立即申請注冊,搶得先機。
3、踩準時點多管齊下
查詢中國商標網上所有的微信商標,結果是:從注冊商標申請狀態來看,在81件微信商標中,有38件已成功注冊(含已轉讓),16件已無效,8件處于異議中,剩余部分處于注冊審核中。在38件已成功注冊的微信商標中,有4件已發生轉讓。
創博亞太公司申請注冊的微信商標,由于被他人異議,后來被駁回申請,商評委、一審法院都支持了異議人的請求,目前此案正等待二審開庭。雖然無法確定異議人與騰訊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關聯,但也有觀點認為這可能是騰訊公司的應對策略。
4、在產品或服務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標注冊保護,應盡早采取“異議”“無效”或“收購”等手段,啟動被動保護。
首先,關于“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也就是說,創業者發現你的產品或服務名稱被他人率先搶注為商標了,如果發現早,還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一定要趕在異議期內盡早提起異議。
其次,關于“無效”,《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因此,如果他人搶先注冊的與創業者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商標,未能及時發現或留意,那么,在該商標被核準注冊后,要利用“無效宣告”手段,盡早實施救濟。
最后,關于“收購”,對創業者來說,如果你的商標被他人搶注了,你的業務也發展壯大了,但錯過了異議期,對“無效宣告”又沒有太大把握或耗費不起時間,那么此時收購他人已經搶注的商標,將該商標轉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為彌補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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