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中執(zhí)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專利年費如果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繳納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也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
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的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滯納金。專利繳納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1、超過規(guī)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要補繳年費,不用補繳滯納金;
2、超過規(guī)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3、超過規(guī)定期限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4、超過規(guī)定期限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5、超過規(guī)定期限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6、超過規(guī)定期限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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