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作為一個技術,在專利權利人之外的人要想使用這個專利技術,那么首先就得獲得專利許可。不過,在法律上,要做專利許可的,首先就得按規定辦理一定的手續。
1、被許可方要和你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
2、按照約定向你支付專利使用費;
而且,實際中,專利許可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費用是由你們雙方協商。對于收費,你可以根據技術市場情況、技術投產后可獲得的利潤效益等進行參考。
3、你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要在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批。
另外,我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雖然沒對專利合同備案的效力作出明確規定,但備案的效果在于對抗專利權人或者獨占實施許可人。也就是說,如果專利權人在對你許可后,又許可給其他人獨占實施該專利,那你就可以在原有許可范圍內繼續使用而不受影響,否則可能被禁止實施。當然,那樣的話你也可以向專利權人主張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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