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發明創造知識產權的一項法律制度。凡具備專利條件的發明創新都應及早申請專利,以獲得國家的法律保護。
1、《專利法》第五條中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在線咨詢
給我電話
掃一掃
顧問QQ
全國熱線
投訴建議
回到頂部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