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國際專利申請是申請人就一項發明創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某一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
1、國際階段
國際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一階段。它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
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進行外,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里進行。
國際檢索是指中國專利局按PCT的規定對國際申請發明主題進行檢索,找出與其相關的文獻并指明其相關程度。并且,審查員還以申請日提供的申請文本為依據提供是否具有專利性的初步意見。通常中國專利局在自國際申請日起4個月內作出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檢索單位的書面意見。
2、國家階段
國家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階段。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稱作指定局或選定局)里進行。它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里進行的審批程序。
進入國家階段(選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有些國家規定了比30個月更遲的期限。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主要手續是按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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