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發明創造的物品,取得專利權以后就可以進行專利轉讓。但是如果是職務發明、合作開發的、委托開發發明創造,誰可以繼續專利轉讓呢?
1、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單位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進行專利轉讓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完成人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申請權轉讓合同在內的技術合同。
3、合作開發合同的共同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4、委托開發合同的開發人或者依合同具有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
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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