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限制分類,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件的正常使用,促進軟件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了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軟件著作權限制分類是怎樣的?
1、時間限制,對軟件著作權規定了一定的保護期;
2、表達方式的限制,軟件開發者開發的軟件,由于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件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軟件著作權的侵犯;
3、保護范圍的限制,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等都不屬于軟件保護范圍;
4、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的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5、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軟件著作權的人身權,是指軟件著作權人基于其軟件作品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專有權利。具體包括: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二、軟件著作權的財產權,是指軟件開發者對其軟件作品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具體包括: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