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版權登記的受理范圍是什么?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權。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來做規定,只要不屬于以下幾種,原則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不屬于版權登記的受理范圍: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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