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與出版的區別都有哪些?版權和著作權都是屬于權利的一種,當然是賦予相關作品所有人的一種權利。現實中,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版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也不清楚著作權保護的客體都有哪些?
著作權登記與出版的區別:
出版權來自與英美法系國家,是從英文copyright譯過來的,從單詞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復制”。顯而易見的,該類國家更重視作者的財產權利(這點還可以從英美法系國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權來自大陸法系國家,相反的,大陸法系國家非常重視作者的人身權。
但是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趨勢。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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