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的規定是怎樣的?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著作權登記的規定:
依登記是否取決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愿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采用注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凡法律沒有要求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愿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愿登記,如有些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愿辦理著作權登記。
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注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注銷登記。注冊登記主要適用于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生于著作權形成之后,注銷登記則發生于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進行著作權登記的著作權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其次便是相應的身份證明等相應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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