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罰方式,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有關財物、資料;
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志;
5、收繳直接用于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權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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